古希腊亚里士多德《诗学》第十五章

第15章 悲剧的性格
在性格刻画中,有四点需要力求达到。首先,也是最重要的一点,性格应该是善良的(好的)。正如我指出的,如果言语或行动中显露出某种选择倾向,性格就会得以展现;如果这种倾向是对善的选择,那么性格就是善的。每一类人中都可以有善的存在;例如,女人或奴隶也可以是善的,尽管前者可能是较低等的存在,而后者通常是微不足道的。
其次,刻画应该得体(适宜)。例如,一个角色可能具备男子气概,但赋予女性角色男子气概或聪明才智是不适宜的。
第三,性格应该逼真。这与我所说的使他们善良,或者在这个词的意义上得体,不是一回事。第四,他们应该保持一致。即使被描绘的人是不一致的,并且这种特质是他性格的基础,他也必须被描绘成“一贯的不一致”。
关于不必要的性格恶劣的例子,可以举《俄瑞斯忒斯》中的墨涅拉俄斯。以不适宜、不得体的方式行事的角色,可以在《斯库拉》中奥德修斯的哀叹以及梅拉尼珀的演讲中找到例证。性格不一致的角色可见于《伊菲革涅亚在奥利斯》,因为作为恳求者的伊菲革涅亚与她后来的样子完全不同。
正如在情节安排中一样,在性格刻画中,也必须始终牢记什么是必然或可然的;换言之,某某人说某某话或做某某事,以及某某事件随之发生,都应该是必然或可然的。
此外,显而易见的是,情节的解开(结局)应该源自情节本身的情境,而不应通过“机械降神”来实现,就像《美狄亚》和《伊利亚特》中登船那一节所做的那样。“机械降神”只应用于剧作本身之外的事情,要么是发生在剧前、人类角色无法知晓的事情,要么是尚未发生、需要预言的事情——因为我们赋予神明洞察一切的能力。然而,对于发生的事情,不应该有任何无法解释之处;如果必须有,也应该将其置于悲剧之外,正如索福克勒斯的《俄狄浦斯》中所做的那样。
既然悲剧是对比普通人更好的人的摹仿,我们就必须效法优秀的肖像画家。这些画家在再现模特独特外貌并使其逼真的同时,会把他们画得比实际更美。同样,诗人在刻画脾气暴躁、冷漠或具有其他性格缺陷的人时,必须展现他们身上的这些特质,同时将其表现为体面的人,正如阿伽同和荷马刻画阿喀琉斯那样。
必须仔细注意这些要点,对于用来吸引眼球的手段也必须如此,这些手段必然依赖于诗人的艺术;因为在这方面也常常可能出错。然而,关于这些事项,我在已出版的著作中已经说得够多了。
以上内容为DeepSeek翻译,仅供参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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